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医养婴幼儿照护中心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论证公告
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医养婴幼儿照护中心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组织论证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 论证调研项目: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医养婴幼儿照护中心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二、 项目编号:FYZB-QT-2021-11-01
三、 报名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需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所有拟派项目成员须提供2021年7月-9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2021年7月-9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相关查询截图以公告发布后查询时间为准。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人须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本项目采购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②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联合体中的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协议中负责施工的企业。③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④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6日-11月28日
2、报名地址:十堰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北楼招标办412室(十堰市茅箭区林荫大道256号),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
3、联系人:侯科长 戢老师 联系电话:0719-8663342 13593753220
邮箱:syfyzbb@163.com
4、论证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后当天邮箱获取
5、论证时间:2021年11月30日上午8:30
附件1:技术参数
附件2: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十堰市妇幼保健院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