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医养婴幼儿照护中心装修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医养婴幼儿照护中心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嘉丰建设有限公司(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8号楼22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日09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
1、项目编号:JFJS-GC-2021-065。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医养婴幼儿照护中心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495000.00元。
6、最高限价:¥2495000.00元。
7、采购需求:为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医养婴幼儿照护中心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提供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所有承包范围内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采购人要求的其它工作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发包人需求及相关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需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所有拟派项目成员须提供2021年7月-9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2021年7月-9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相关查询截图以公告发布后查询时间为准。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人须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本项目采购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②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联合体中的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协议中负责施工的企业。③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④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三、获取 招标 文件
1、时间:2021年11月13日起至2021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嘉丰建设有限公司(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8号楼22层)。
3、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携带上述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原件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经复核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要清晰可辨,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或提供资料内容不齐全的,均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4、售价:¥500.00元。
四、提交 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1年12月3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嘉丰建设有限公司开评标室(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8号楼22层)。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上发布。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十堰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林荫大道256号
联系方式:0719-86633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嘉丰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8号楼22层
联系方式:400-0719-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雄、王涛、刘耀
联系电话:0719-8688078/1373359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