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妇幼卫生监测实施办法
为获得准确、可靠,能代表我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妇幼卫生工作资料,根据《十堰市妇幼卫生监测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技术指导,成立十堰市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小组。 2、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具体实施,成立相关工作小组。 二、职责 1、市妇幼保健院 ①、制定监测方案及实施办法 ②、培训各监测点及县市区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 ③、质量控制 ④、组织市级补漏调查 ⑤、收集、汇总资料,写出分析报告 ⑥、监测质量评估 2、县市区妇幼保健院 ①、按方案要求选定监测点 ②、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进行监测质量检查,填写监测质量调查表。 ③、每季度一次收集上报相关表、卡、册。 ④、组织县级补漏调查 三、实施步骤 1、2003年2月制定《十堰市妇幼卫生监测方案》及实施办法,印制培训教材及相关表卡册。 2、2003年3月组织全市监测点工作人员培训 ①、培训对象:每个监测点3人(含妇保1人、儿保1人、统计1人),共计60人 ②、培训内容:学习《监测方案》、表卡册的填写、补漏调查办法及分析报告的书写。 ③、培训时间:3天 3、2003年4月、7月、10月,2004年1月分别收集上一季度相关表卡册,并汇总分析。 4、2003年7月组织一次全市范围的监测质量抽查和评审,采用走访、查询医院原始记录等方法。对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监测点要求全面补漏。 5、2004年3月组织市级补漏调查,农村抽查监测村数的1/10,城市抽查监测地区人口的1/10,写出补漏调查报告 6、2004年3月底对2003年全年监测质量进行评审,汇总分析监测资料,将总结报告上报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同时对各县市区监测情况进行总结反馈。 十堰市妇幼保健院 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