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妇幼保健院五堰院区污水处理站改造招标(邀标)公告
十堰市妇幼保健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五堰院区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邀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招标(邀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1、改造地点:十堰市妇幼保健院五堰院区。
2、改造情况介绍:污水处理站化粪池建于2002年,有三级沉淀池,11个隔档(砖混结构),1个消毒池,化粪池容积在300立方。
3、改造质量要求:A、遵照国家环保规范和行业标准以及甲方要求,工程完工后由第三方检测公司检验数值满足本院排放标准(见下表)。改造后各项数据指标必须符合环保部门要求,并承担与环保等相关部门协调的职责,对超标结果承担责任。B、工期控制在20天以内。C、考虑到我院即将整体搬迁的实际,五堰院区拟设为门诊,用水量将大大减少。兼顾设计,并且提供图纸。D、增加一台加药设备,并且实现按水量大小自动投药。
污水站改造后达标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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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进水水质 |
出水 |
1 |
化学需氧量(CODcr) |
500ml/L |
<200ml/L |
2 |
生化需氧量(BOD5) |
500m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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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悬浮物(SS) |
500ml/L |
<40ml/L |
4 |
粪大肠杆菌 |
1.5*104 |
<4000ml/L |
5 |
余氯 |
2--8 |
2--6 |
6 |
PH |
6--9 |
6--9 |
7 |
氨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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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ml/L |
二、投标资格:
1、具有国家环保部门认可的各项资质;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国家实行强制性要求的相关证件;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类似业绩。
三、报名时投标人须提供下列有效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代表委托书原件。
四、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11月30日下午5:30时以前。标书格式:一正一副
五、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六、咨询电话:0719—8663303
十堰市妇幼保健院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