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标识标牌制作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内容:
3、投标人必须具有标牌制作的合法资质;
4、制作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公司三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近三年类似设计施工及制作业绩证明。
六、报名时间及地址:
时间:2019年12月7日---201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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