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十堰市妇幼保健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 招聘对象
1、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全日制硕士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对口的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取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专业对口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员。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十堰市妇幼保健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记录。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表招聘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十堰市(含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 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4月10日-4月16日
2、报名程序:报名人员可在2019年4月10日至4月16日期间根据招聘公告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登记照两张到十堰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审查时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在2019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试岗。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试岗程序。由相关科室负责安排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到科室进行试工考核一周,时间:2019年4月18日-4月24日,试工结束后在4月25日上午统一进行专业技能操作考试,专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
(三)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包括自我介绍、评委现场提问环节。对符合招聘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形成竞争比例的(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大于1:1),由十堰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面试,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和市纪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组参加巡视,指导监督。对未形成竞争比例的(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等于1:1),由十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考核。
2、面试时间地点:2019年4月29日上午8:30;地点:保健楼四楼会议室。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试岗专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得出最后综合成绩。
(四)综合成绩公示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面试结束的当天,在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对进入体检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十堰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市卫健委、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十堰市妇幼保健院采取函调、档案考察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
(六)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招聘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十堰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选。
(七)聘用审批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咨询电话:
十堰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719- 8663282
地址:十堰市人民北路62号
附件1:十堰市妇幼保健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
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
十堰市妇幼保健院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