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医养母婴中心中央空调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十堰市妇幼保健院拟对“医养母婴中心中央空调改造”项目进行采购。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FYZB-GC-2023-05-02
二、采购项目名称:医养母婴中心中央空调改造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55.0万元
五、采购需求:
风冷模块机组5台,水循环泵2台,补水系统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清单
六、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四)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信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分别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以本公告发布后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须知
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必须如实填写《供应商报名表》;
(2)投标人的基本情况,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
(3)参加投标的法人授权委托证书,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的财务审计报告;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要求提供本公告发布前6个月中至少3个月的相关凭证: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6)供应商信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分别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以本公告发布后为准)。
八、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19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报名地址:十堰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南楼三楼招标办312室(十堰市茅箭区林荫大道256号)
3、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0719-8663342
4、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箱获取;邮箱:syfyzbb@163.com
5、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供应商报名登记表.doc
十堰市妇幼保健院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