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2年十堰市妇幼保健院
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和《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十堰市2022年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公告》和《2022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时间:2022年7月8日上午8:00至10:00
地点:十堰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506室
1. 资格初审合格考生(详见附件1)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1)《十堰市2022年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需与网络报名填报资料一致;(2)身份证;(3)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联系电话:0719-8663282。
2.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试岗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考生须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2、 引进工作流程
1、试岗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试岗程序。由相关科室负责安排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到科室进行试工考核一周,时间:2022年7月8日-7月14日,试岗结束后得出试岗成绩,试岗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三)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对符合招聘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形成竞争比例的(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大于1:1),由十堰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面试,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和市纪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组参加巡视,指导监督。对未形成竞争比例的(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等于1:1),由十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考核。
2、面试时间:2022年7月15日上午8:30;地点: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加上试岗成绩按比例折算,试岗成绩60%+面试成绩40%,得出最后综合成绩。
(四)综合成绩公示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面试结束的当天,在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对进入体检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十堰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市卫健委、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行业有关规定,增加心理测评环节执行。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由十堰市妇幼保健院采取函调、档案考察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录用人员公示
医院人事科将试岗情况、面试评分、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汇总,经院党委会研究通过,提出拟招聘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选。
(七)聘用审批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咨询电话:
十堰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719-8663282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林荫大道256号)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附件1、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docx
附件2、疫情防控须知.doc
附件3、个人防疫风险排查及防疫信息申报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