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第二救治医院医院多元智慧物流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紧急采购公告
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防疫物资实际需要,为保障我院防控及相关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现面向社会紧急采购多元智慧物流传输系统设备及安装(医院污物回收系统1套、医院洁物传输系统1套),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及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1号)
二、采购疫情防控设备具体内容
(1)采购主要内容:采购医院污物回收系统1套、医院洁物传输系统1套,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数量:1批
(3)采购预算:人民币2000万元整,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4)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要求合同签订10日内完成两台机器人交付使用,用于疫情期间的污物回收。待疫情结束后,完成剩余的污物回收系统及医院洁物传输系统安装调试工作。
(5)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标准及要求
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货物均须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具体采购需求及评审办法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响应内容及所需资料
供应商在2020年3月11 日18时30分前对以上物资服务进行响应,响应文件需注明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供应商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报价产品的详细参数介绍、方案、售后服务承诺与报价表一并制作成一套完整的响应文件。
注 :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全、供货周期无法满足、报价超出预算的、 逾期未递交响应文件的 ,视为无效响应。
六、成交供应商选取标准:按综合评分法确定得分最高的为成交供应商。
七、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响应文件须于2020年3月11 日18 时 30 分前发送至邮箱。无论是否成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北路62号
项目联系人:易老师
联系电话:0719-8663361,13986893461,邮箱地址<1813152199@qq.com>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第二救治医院
(十堰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3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