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妇幼保健院扎实开展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工作
近年来,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多,我市城区新办幼儿园不断增多。为了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保障在园儿童健康,根据卫生部制定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11月25日,十堰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儿保中心专家按照规范要求,对今年第二批申请开展《评价》的托幼机构进行了卫生评价工作。
此次评价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听汇报、随机询问方式,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对新办园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堂卫生、保健室或医务室配备、卫生保健人员配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卫生保健制度七大项目进行了逐一评价,针对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对必达项目采取一票否决。通过评审,保障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儿童在园健康夯实保健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