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使妇幼保健工作走进社区,走进家庭,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职责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妇女保健 ⑴掌握辖区孕产妇基本情况(妇女数、育龄妇女数、育龄妇女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 ⑵为辖区孕产妇建立围产期保健手册,督促其定期到产科门诊进行产前检查。 ⑶筛选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专案管理率达100%,促进住院分娩。 ⑷建立辖区内中老年妇女健康档案,做好更年期、老年期保健。 ⑸认真做好辖区产后访视及新生儿访视,督促产妇进行42天检查。 ⑹及时向区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所上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妇女保健相关报表,协助做好孕产妇死亡入户调查。 2、儿童保健 ⑴掌握辖区儿童基本情况(0—7岁儿童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 ⑵加强婴幼儿系统管理,“四二一”体检率达90%以上。 ⑶对筛选出的高危儿、肥胖儿、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管理率达100%。 ⑷做好儿童四病(肺炎、腹泻、佝偻病、贫血)防治。 ⑸积极宣传母乳喂养,提供母乳喂养技术指导。 ⑥及时向区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所上报儿童死亡报告卡及儿童保健相关报表,协助做好儿童死亡入户调查。 二) 社区卫生服务站 ⑴建立辖区育龄妇女登记册,掌握育龄妇女情况。 ⑵对怀孕妇女登记造册,督促早孕建册、产前检查,做好母乳喂养指导工作。 ⑶建立辖区7岁以下儿童花名册。 ⑷为3岁以下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督促其进行“四二一”体检率。 ⑸做好儿童营养、儿童疾病防治、儿童安全防护等知识的宣教活动。 ⑹做好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等知识的宣传活动。 二、 两个系统管理运转程序 一)孕产妇系统管理 1、建册:城区各医疗保健单位在孕妇首次就诊时建立围产期保健手册(以下简称围保册),建册时按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收取费用。围保册由市卫生局按省卫生厅制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发放与管理。东风公司防病中心妇幼保健所负责本公司内医疗单位的围产保健工作。 2、围保册的使用与运转:孕妇持围保册接受产前检查,分娩时,管床医生负责填写分娩记录及产后休养地址,并在产妇出院后将填写好的围保册放到指定地点。每周一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到各医院收取填写好的围保册,周二两区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所到市妇幼保健院领取围保册,周三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两区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所领取本辖区围保册,并按要求进行产后访视。各访视单位在完成访视任务后将围保册及时收回并上交两区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所,以便年终考核。 二)婴幼儿系统管理 1、建册:市妇幼保健院、两区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所在为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建立婴幼儿系统管理卡及儿童保健手册,按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收取系统管理费用。婴幼儿系统管理卡及儿童保健手册由市卫生局按省卫生厅制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发放与管理。东风公司防病中心妇幼保健所负责本公司内婴幼儿系统管理工作。 2、婴幼儿系统管理卡的使用与运转:各建卡单位在建卡时,必须征求儿童家长意见,由其自主选择体检单位,并签字认可。周二两区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所到市妇幼保健院领取婴幼儿系统管理卡,周三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两区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所领取本辖区婴幼儿系统管理卡,并按要求进行儿童体检。 三、 措施与要求 1、各社区卫生服务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定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并且配备必要的体检设备及实验室检查设备。 2、各社区卫生服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两个系统管理及其它妇幼保健工作,如实填写相关表卡册。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3、市妇幼保健院及两区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所应加强妇幼保健工作质量考核,一是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二是要加强与各基层单位的联系,及时收集、反映情况,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 考核与奖惩 1、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区妇幼保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按照《湖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核。严格按照达标一个下放一个的原则进行,并且实施动态管理。对完成任务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将给予奖励。对年度检查中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后仍不达标则取消其开展妇幼保健工作资格。 2、两个系统管理经济兑现由市妇幼保健院对两区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所进行考核,两区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所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对弄虚作假者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