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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须知

  尊敬的病友/家属:

  您好!衷心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为维护良好的诊疗秩序和适宜的休养环境,确保您在住院期间的安全和舒适,请您仔细阅读并遵守以下须知内容:

  一、办理入院、出院手续

  1、本院住院收费处设在门诊楼一楼,负责办理患者入院缴费、补款、出院结算等手续。

  2、患者凭门诊病历和医生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到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

  3、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工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如为孕妇,入院分娩均实施“人证合一”实人实名登记核实,保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准确性。

  4、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本院实行住院患者预交按金管理制度。非特殊情况下,患者入院需预交按金方能办理入院手续。

  二、病房管理

  1、本院为无烟医院,任何人不得在院区内吸烟。

  2、病房全天供应开水及热水,使用时注意防烫伤,请勿赤脚进入卫生间,以防滑倒。卫生间和病房床头均有呼叫铃,如需要帮助请随时按铃。

  3、为维护良好的诊疗环境,请不要在走廊或病房内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严禁高空抛物。

  4、病房内物品放置有统一标准,请不要随意搬动,私人物品放入相应柜内,禁止在病房内使用生活电器。不要携带过多或贵重的私人物品进入病房,贵重物品随身携带,自行保管,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5、每间病房配有空调,请调整到最适宜的室温,空调开放时请关好门窗,并配合工作人员定时关闭空调,开门窗通风换气。

  6、保护患者隐私,未经医院批准,谢绝任何人在病房内拍照或者录像。

  7、注意消防安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带入病房,火警发生时不得使用电梯,所有的消防设施不得随意触动,如遇意外请听从院方人员指挥,安全离开现场。

  8、请保持病房安静,看视频、听语音等请用耳机,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9、患者住院期间不得无故擅自离开医院,因擅自外出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诊疗场所(医生办公室、护士工作站、治疗室等),不得翻阅、涂改病历。

  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须知

  1、疫情期间原则上限制陪护,如病情需要确需留陪护,每名住院患者只允许留陪护1人,需提供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经医护人员确认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陪护,并领取陪护证。

  2、医院实行“一患一陪一证”管理,进入病房的陪护人员需配合工作人员查验陪护证,严禁无陪护证的陪护人员进入住院病区。

  3、陪护人员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陪人,必须报告主管医生,按医护人员指引完成核酸检测,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并发放陪护证。

  4、病区建立健康核查台账,责任护士每天核查陪护人员身份信息,监测体温。如陪护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及时告知医护人员,并到我院发热门诊就诊。

  5、所有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在院期间均需自觉佩戴一次性防护口罩,注意手卫生,不串病房、不聚集、不扎堆,不得随意进入医护人员工作场所,遵守医院的相关管理规定。

  6、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探视,以免加大防控难度,鼓励采用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探视和慰问。

  四、出院事宜

  1、主管医生会根据病情决定您出院的时间,您的门诊病历和必要的检查、化验结果请与您的主管医生联系。

  2、医生开具出院医嘱后由护士负责通知您携带出院通知单、住院总清单等到住院楼一楼收费处办理出院手续,如需带药出院请于结算费用后携带出院带药单到一楼住院药房取药。

  3、为了更好地改进我们的工作,护士将向您发放服务满意度调查表,请您根据您的实际感受如实反映,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如您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请及时告诉我们,或与科主任、护士长直接联系,也可向医院监察审计科投诉(电话:0719-8663361)。

  4、为了您的健康,出院后请按医嘱服药,按时预约复诊。推荐电话预约或微信预约。

  非常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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